「十分鐘的戀愛 談侵害配偶權」
據新聞報導,台南市消防局一名已婚的張姓分隊長被爆與吳女發生婚外情,張姓分隊長於勤務期間開災情勘查勤務車載小三約會,還大白天開車到偏僻處,疑似車震嘿咻十分鐘。消防局知情後已撤除張男分隊長職務記1大過處分,刑事部分將由政風室調查後移送。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達刑法上所處罰之通、相姦行為為限,若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通常男女社交禮儀範疇,如:配偶與其他異性親密牽手相依、親接吻擁抱、深夜與其他異性無正當理由單獨共處一室共睡一床等,均應認係不正當之交往,該等行為當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當非法之所許,自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夫妻之一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侵權行為。
二、若不知道對方已婚也算侵害配偶權嗎?
若出軌的一方,故意欺騙或隱瞞其已婚的身分,此時如果第三者並
不知道出軌者已婚的身分,或是被欺騙誤以為對方單身,這樣在法律上是不構成侵權行為。
三、若離婚後才發現對方之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有侵害配偶權的情事,能提告嗎?
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時效的起算是從知悉時起算二年,所以如果是離婚後才知道,雖然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了,但是因為從知悉時起算只要沒有超過二年,或從事情發生時起算沒有超過十年,還是可以向對方及小三請求連帶賠償喔!所以千萬務必一定要注意時間問題,一般法院如果認為構成侵害配偶權,賠償的金額要看個案的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