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審別人 犯法嗎? 被網路公審,可以請求賠償嗎?

網路公審別人 犯法嗎?

被網路公審,可以請求賠償嗎?

隨著科技演進,所謂的網路鄉民正義對於被公審者的影響與日俱增,從文字爆卦,到影片串流,公審內容流傳迅速又廣泛,甚至演變為網路霸凌。

一、公審別人被告了該怎麼辦?

很多社團和文章發現不少人都會把對方的照片、FB、IG貼出來公審,過沒多久就收到警察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表示已經違反個資法了。或許初衷只是讓人避雷才發文,但公審行為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恐怕遠超出預期,況且在被判刑或被認定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如果被告了該怎麼辦?

建議「與對方和解撤告」,就算和解了對方沒撤告,也能拿和解書讓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二、被網路公審,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該怎麼請求?

在民法中請求損害賠償的基礎,依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中「權利」就是指法律保障的利益。如果不涉及妨害名譽等情形,對於單純呈現事實的網路公審,被公審者是否可向最初散佈內容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首先需判斷被公審者有什麼權利受到侵害?如何證明權利被侵害?

法院表示,因為網路極為強大的傳播力量,如果沒有經過個人同意而公開揭露個人隱私,除了涉及侵害個人隱私外,同時也構成對個人資料自主權的侵害。如何權衡公審者的言論自由,還有與被公審者的隱私與個人資訊自主,不可諱言是困難問題。

實務上,對於網路公審行為是否違法,曾提出判斷標準。

1.首先,要從公審者及被公審者的角度,檢視本案雙方到底涉及何種利益?

2.當侵害個資與隱私越嚴重,此時網路言論涉及的公共利益程度越低,這時候網路公審的行為就有可能會超出界線,因而違法,具有「不法性」。侵害隱私的嚴重性,則以被公審者對於「合理隱私期待」的程度高低來判斷。法院判決將合理隱私期待的程度由高至低分為:刻意保持秘密不對外公開的事物。有限度或向特定對象公開的事物。於公眾場合可被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的事物。

3.網路公審與後續的網路熱搜行為並無必然關聯,既然這個後續行為並不是公審者所能控制,那麼公審者也就無需為此負責。

但是,被公審者仍得訴求「被遺忘權」來限制網路言論因傳遞所造成的擴大損害。

網路公審有無超出界線,是在具體個案中進行衡量,不可諱言,這種不確定性,有時仍難以有效判斷網路公審是否合理。

洪家駿律師建議:網路使用者要時刻提醒自己,網路世界就是真實世界,不要只當個鍵盤俠,還是要先動動腦,再行動。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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