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rd保障言論自由 可拒絕配合提供檢警資料嗎?
據新聞報導國內知名社群平台Dcard驚傳因匿名會員涉及上百起詐騙、恐嚇、兒少等案件, Dcard卻以保障言論自由、大法官釋憲為由,拒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據媒體報導警方二度搜索Dcard引發爭議。
警方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妨害名譽案件,偵辦過程中向Dcard調取資料,遭到Dcard回函拒絕「僅於接獲法院來函或法院核發之令狀,如調取票、搜索票或扣押裁定等後,於合理範圍內協助辦理調取作業」,據了解,Dcard要求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才肯提供涉案帳號資料。
網路時代,各類案件幾乎都與網路有關,警方追查犯嫌,常須向網路平台業者調取帳號、歷程紀錄、註冊帳號綁定的手機門號、電子郵件信箱,國內法律目前未規定要搜索票才能調取相關資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可以公文、口頭提出命令,要求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供作為證據或必須沒收的證物,證物就是匿名帳號的使用者資料。
網路平台是否可拒絕提供使用者資料,除非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保障的所有方例外,確實可以合法拒絕提供證物,檢警要有法院核發的令狀,所有人或保管人才有義務提供通訊使用者資料,然而Dcard屬於社群平台,並不適用於通保法保障範圍內,因此Dcard在法律上是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使用者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