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涉簽賭打假球 犯法嗎?

球員涉簽賭打假球

據新聞報導SBL球員吳季穎遭爆料,不但秘戀裕隆集團小公主嚴凱泰女兒,還配合組頭打假球,依詐欺、賭博、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送辦。在台灣打假球,除了可能面臨籃協的懲處外,還會面臨刑事責任。球場比賽與簽賭有輸有贏,而吳季穎「承認簽賭不認打假球」,這是什麼訴訟策略?簽賭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球員打假球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為何認賭不認打假球?
打假球故意放水部分,涉嫌詐欺罪和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罪。打假球之刑責非常重,面臨最重10年有期徒刑、5千萬罰金,且打假球打幾場就論幾罪,並設有處罰未犯規定。承認賭博,因普通賭博罪僅處5萬元以下罰金而已,但是故意放水打假球而去詐賭,就不是單純賭博,而是應論詐欺和妨害運動競賽事公平重罪。若球員宣稱沒有收到錢或是沒有配合打假球,僅是接觸、討論到要配合打假球,也會成立未遂犯。

1.刑事部分:球員打假球是實施詐欺的行為,而賭客因為球員的詐欺行為陷於錯誤,並因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故球員打假球的行為已觸犯了詐欺罪。


2.民事部分:依據當初與球員所簽訂的契約中若有約定應遠離任何涉及賭博之行為,如有違反此約定,則公司可向涉案球員請求懲罰性違約金。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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