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卡分期貸款簽名現賺五千 百名大學生受害
據新聞報導林姓老闆的員工在中部地區大學搭訕大學生,假買賣3C產品,遭新型態「無卡分期貸款詐騙老鼠會」入侵以「幫我做業績,簽名現賺5000元」、「拉一位同學賺3000元」等話術,引誘大學生簽下無卡分期貸款契約書,金額5萬到10萬之間。剛開始時,還有繳納2到3期貸款,之後不再繳款,大學生收到貸款融資公司催繳通知才知受騙,共有10多所大學學生受騙,人數恐上百人。
消費金融「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商業支付模式,引發消費安全的議論。「先買後付」鼓吹消費者不需信用卡即可分期付款,資力審核寬鬆,授信額度彈性。若無足夠自制力,恐會過度消費,終因無力支付而信用破產。
刑事責任
1.主嫌利用大學生青澀、不知社會人心詭譎狡詐,而巧設陷阱,佯稱幫忙做業績,發給5千元獎金為誘餌,騙使大學生與融資公司簽立金額不等的分期貸款契約,若學生又成功拉到下線,再給3千元。已涉及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嫌。
2.受騙的大學生若要確保自身權益,可儘速提告另依民法第92、93條之規定,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撤銷自己因受詐欺所為購買3C產品之意思表示。
3.學生簽立的貸款契約,多數介於五萬至十萬元間,因屬消費小額信用貸款,年利率近廿%,恐有涉及重利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