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JPEX在台違法攬客 藝人千萬代言 代言人的法律責任?
據新聞報導香港加密貨幣交易平台「JPEX」遭投資者控訴詐騙捲款60億元,在台受災戶人數也不少,涉款金額新台幣達數千萬元;而台灣藝人陳零九也因為代言人身分遭到調查局約談,引發社會關注。
一、香港JPEX在台違法攬客,金管會除了宣導、移送檢調還能做什麼?
JPEX找台灣藝人陳零九代言,很容易帶著年輕人跟著走,金管會僅透過公布黑名單、白名單的方式,要投資人自己小心,但反觀JPEX在台灣宣傳極為高調,包括贊助運動電競賽事、找藝人網紅當代言人、行銷成本數千萬元,結果居然是無牌經營、涉嫌捲款詐欺,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卻只能移送檢調,難道沒有行政權可以直接遏止不肖業者,呼籲金管會釋出更多的行政手段。
金管會證實有接獲檢舉,指出JPEX在台非法招攬並提供事證,已將資料移給檢調偵辦,經調查局追查,陳零九為JPEX台灣區代言人,其代言費高達8位數,而JPEX位於台北市東區的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二、代言人有什麼責任?
(一)誰是代言人——公平法規範的範圍
薦證廣告中,發表自身使用商品的意見或親身體驗感受的人,被稱作「廣告薦證者」即俗稱「代言人」。薦證者並不限於知名公眾人物,也可以是專業人士、機構,或是一般消費者。所以不論發表使用感受的人是不是藝人,只要有自身使用感受、意見在廣告中出現,都會被視為薦證廣告,而受到公平法的規範。
(二)不實廣告薦證者的責任
公平法中明定,如果廣告將使消費者誤會或有內容不真實的情形,是薦證者可明確知道,或可以透過合理推論得知此一狀況,卻仍然在廣告中協助作薦證的話,薦證者必須與廠商一起連帶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此外,如果薦證者是故意和廠商一起做不實廣告的話,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及刑事詐欺罪等刑責,不可不慎。
三、結論
綜合以上說明,不論廣告中出現的人物,是不是藝人等知名公眾人物,只要有發表使用商品的感受、意見,而且明知或可以合理推知代言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時,就需要對廣告的內容與廠商一起負責。只是當廣告內容不真實時,會依身分不同導致所負責任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