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自家外牆設置廣告招牌合法嗎?
需要管委會同意嗎?
大樓自家窗戶貼廣告遭要求撤掉! 住戶、管委會爆爭執
據新聞報導住商混合大樓的外牆有補習班、才藝班及同鄉會等廣告,但住戶指控管委會主委提議,要把中間這塊外牆出租廣告收錢。住戶認為廣告商開出高價,但不清楚管委會收租資金會用在哪,況且自家窗戶貼廣告竟遭要求撤掉!於是住戶、管委會引爆爭執。房子難道不是連外牆的所有權一起買下了嗎?為什麼不能自行決定要不要掛招牌呢?
一、大樓外牆面是屬於誰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量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獨立建案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2、建築物共用之,以牆璧之中心為界。
3、附屋連物以其外為界辦理登記。
4、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既然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因此每個住戶的房屋所有權是及於外牆的。簡單來說,當你買下房子後,對於緊鄰住家外牆依法是享有所有權,至於緊鄰樓梯梯或緊鄰其他共有部分的外牆才會是屬於社區所有住户共有的。
因此,一樓與二樓之間中線以下的牆面屬於一樓所有,而中線以上的牆面屬於二樓所有,因此二楼的女兒牆層於二樓所有,而大樓的其他牆面則是屬於共有,共有部分若要使用就必須事前取得大家的同意。
二、要如何才可以設置廣告招牌呢?
既然住家的外牆是屬於住家所有的,那為什麼招牌不能自行決定,還要經過管委會的同意呢?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厦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大廈的外牆會影響到建築物的整體外觀,即使外牆於專有部分為住户之所有權,但是卻可以透過法律行為(例如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針對「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加以限制。
因此如果社區規约或區分所有人會議有決議有關廣告物設置規範的話,那麼當要設置告物、廣告看板時,就必須要依照規定去遵循,並不是管委會或住户可以自行決定,也不是可以自行去設置的。
三、做生意如果有個醒目的招牌可以吸引大家的注意,對業者來說是大大加分的,但要懸掛廣告招牌之前,提醒大家要在社區管委會的相關規定中看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