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繼承人?

誰是繼承人?

婚後無子女 房產恐和小叔分!

據新聞報導,一名太太因50多歲丈夫癌症時日無多,諮詢遺產後事該如何處理?發現他們夫妻兩人無後,父母也已離世,若未預先處理好丈夫的遺產,她可能得跟小叔均分!或許很多人大感不可思議,但我國法律規定的確如此!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但也別忘了可能有人會大難臨頭各自飛。

其實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親屬之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依民法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姊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分「配偶」、「血親」兩種,配偶之間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要與血親的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如果是收養的,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綜上所述其實也無須感嘆,留下的遺產,爽到別人一家子。律師提醒有類似家庭狀況的夫妻,最好提前辦好遺產分配規劃,以免意外突然來臨時增添困擾。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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