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警察可以看我的身分證嗎?

據新聞報導正妹警員,日前深夜在超商發現一位打扮時髦的32歲蕭女可疑前往盤查,在她的名牌包中發現了夾層袋有6包海洛因、2包安非他命、14包毒品咖啡、1顆搖頭丸以及毒品吸食器等。該女子依據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移送至新北地檢偵辦,並將進一步追查毒品的來源。

警方巡邏時,注意到一名的打扮時髦的蕭女,在超市前晃來晃去。警車靠近時,蕭女突然變得神情緊張,不斷地四處張望。警員立即上前進行檢查。蕭女表示沒有攜帶身分證,並聲稱是因為警方的盤查讓她感到驚恐。經同意查看她的背包,發現了一個夾層袋,裡面裝著可疑的物品,要求她主動交出,在她的背包和隨身包中,總共發現了22包毒品。

一、警察臨檢、盤查之法律依據為何?

在路上,碰到警察索取身分證想要確認身分,這個行為被稱作「盤查」,警察進行盤查,並不是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能發動。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原則上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盤查。

1.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3.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4.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5.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6.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基本上警察如果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或是為了「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就可以進行盤查。若民眾認為員警盤查無理由,可以當場提出異議,要求員警重新審視自己的盤查理由。若員警確認異議有理由,應立即停止盤查;若認為異議無理由,雖然可以繼續執行,但民眾得請求員警製作「民眾異議紀錄表」(異議單),一式三聯。透過索取異議單,記錄盤查的時間、地點、員警身分等細節,事後民眾如果認為警察的盤查違法或不當,便可以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二、警察須在緊急情況 才可搜看包包、後車廂

盤查時可以看包包嗎?警察盤查「順便」看包包、打開後車廂檢查,都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樣做其實已經涉及「搜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必須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搜索票才能進行合法的搜索。只有在緊急的情形,像是被臨檢的人明顯有攜帶自殺、自傷、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物品,警察才可以依法檢查身體或所攜帶的物品。

警察臨檢盤查涉及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而警察值勤之目的又有預防犯罪發生,保障民眾生活安全之公益目的。如何避免二者之緊張關係,有待值勤者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民之理解配合。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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