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罪

人頭帳戶罪

據新聞報導苗栗邱男,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使用並協助代領,賺取3萬元報酬,被警方查獲送法辦。邱男不僅被法官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也被判應賠償詐欺被害人100萬元的損失。

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更新,遭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的洗錢案更是層出不窮,常見的詐騙理由為:家庭代工材料費、貸款帳戶美化包裝、公司避稅資金分流等,只要稍微不謹慎,就有可能落入人頭戶詐欺的陷阱之中,使自己成為詐欺幫助犯。若是不慎遇上詐騙,該怎麼辦?如何獲得無罪判決呢?是否和解就能不起訴?

一、什麼是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是指詐騙集團為了匯兌不法資金,以租賃、買賣或詐騙等各種方式蒐集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並誘導被害人匯款至不知情第三人帳戶,等到被害金額匯入之後,詐騙集團會再派車手領取這些款項,隱藏資金去向逃避司法追查,讓警方更難以追查,來達到洗錢目的。當警方接獲報警被害人報案時追查到這些帳戶,就會合理的懷疑這個帳號是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並將提供帳戶之人視為詐騙集團一份子,認定有詐欺罪嫌疑,這個人頭戶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二、人頭帳戶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法律,有以下四點的情形則會構成詐欺罪:

1.施以詐術:以虛構的言語、文字、說法……等,用不實資訊欺騙對方。

2.陷於錯誤:對方因為這些詐術,陷入一個錯誤的思維概念,倘若在一般正常狀況下,被害人一定不會做出相同的判斷。

3.處分財產:被害人將財產、利益進行移轉或更動。

4.財產損害:由於詐欺罪本身屬於財產犯罪,因此造成財產上的損失,是構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因近年來人頭帳戶案件氾濫,檢察官及法官審酌案件無罪標準逐漸嚴格,要主張並無犯意,需要較積極的舉證,說服檢察官跟法官自己並非詐騙集團的一份子,也無意幫助犯罪。若想獲得人頭帳戶不起訴,除了被詐騙集團哄騙的過程對話等證據資料的保留之外,也必須要運用訴訟策略及答辯技巧,建議與律師擬定訴訟策略,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三、和解後就能夠不起訴嗎?

詐欺為非告訴乃論,無法因和解而撤告,雖然和解可爭取較輕量刑,但實務上通常會認定和解等同於變相認罪,因此建議可以先請律師評估案件處理方式,避免使案件陷入不利情況;

1.如果案件有不起訴的空間,若能排除犯罪的嫌疑,甚至不用擔心後續人頭帳戶賠錢與人頭戶刑責問題。

2.若是在不容易完全排除詐欺嫌疑的情況下,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有利於獲得人頭帳戶緩起訴處分的。

四、簡易判決是什麼?

當案件事實明確或被告已認罪,法院得因檢察官的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可直接依照檢察官提供卷內資料為簡易判決,不再開庭審理。要特別注意簡易判決做出的處分等同於有罪判決,是不可能無罪或緩刑的,也就是說簡易判決必然為有罪判決,一定會留下前科紀錄!

若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仍想爭取無罪判決或緩刑時,建議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協助將簡易程序轉為通常程序,並在後續開庭時協助答辯,以利爭取無罪判決。

五、遇到人頭帳戶問題,我該怎麼辦?

如果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應該要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以減少損害並準備面對接下來可能的訴訟。

1.掛失存摺、提款卡

2.報案

帳戶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使用,請務必向警方報案,並「務必」索取報案三聯單。假使遭到警方拒絕受理報案,至少留下備案的記錄,不然就是換其他報案的方式,例如:打110、打165反詐騙電話,或網路報案,總之儘量留下一些記錄。

3.找律師協助

4.自行蒐證

六、新增「人頭帳戶罪」

立法院日前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新增「人頭帳戶罪」,相較於舊制人頭帳戶要論其他犯罪(例如:詐欺罪、洗錢罪)的幫助犯,新制採「先行政、後司法」模式,可有效處罰。新制針對過去人頭帳戶難以成罪的案件,增訂獨立處罰規定,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或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科以刑事處罰。新法施行後,就過去無法以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定罪的人頭帳戶案件,將可依其惡性高低,處以行政告誡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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