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與春嬌結婚多年,育有3子,雖然感情不深,仍算相安無事。但今年年初,志明卻突然突出要和春嬌離婚,春嬌大受震撼,經過一番調查,才發現志明已出軌3年,受到小三慫恿才決定提出離婚。
春嬌因此非常痛苦,好好的家庭因第三者介入而分崩離析,春嬌更因此罹患憂鬱症,長期失眠。雖然刑法通姦罪已經被廢除了,春嬌無法讓渣男和小三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春嬌仍可以向渣男及小三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喔!
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渣男老公出軌小三,可能會破壞正宮的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正宮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老公和小三請求慰撫金。
所謂的慰撫金,就是當你心很痛,痛到不行,請求的精神賠償。精神賠償是沒有辦法量化的,基本上,法院會審酌兩方的資歷、經歷、財力來綜合考量要判賠多少。
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可以要到多少慰撫金呢?
這不是要多少就有多少的啦!法院會考量實際加害情形、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方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綜合考量來核定賠償金額。但是,畢竟法官也是人,要說真的有標準,也是很不容易,所以到底能要到多少,是以法官講的為準。
但公堂之上,可以透過觀察法院判決,發現一個簡單的規律。舉例來說,一般在沒有辦法證明到有發生性行為的情況下,可能可以請求的判賠金額,約莫在10至20萬元之間,至於在有證明到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則會比較高一些,約莫20至50萬元不等。但這也只是一個概要的觀察,還是要從實際上的收入、社會地位綜合考察,有時候,法院也是會看在一方比較有錢的情況,判賠較高的金額。
至於,如果春嬌一時糊塗,心軟原諒了志明,在以前,可能志明會主張受到春嬌的宥恕,而不用負擔通姦罪的刑事責任。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不同的,在侵害配偶權的情況,有沒有原諒,往往會影響的是法院審酌慰撫金的金額而已,而且,原諒這種東西很抽象,除非有白紙黑字的和解,免除掉賠償責任,要不然口頭來一句,明天說沒有原諒,這叫死無對證,上法院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的,也不容易被法官買單接受而判免賠喔。
侵害配偶權,是共同侵權行為,和解的時候要小心和解的範圍
因為侵害配偶權,一定是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人過從甚密,才會產生的侵害權利態樣。所以,一個巴掌拍不響,從這個角度,侵害的人就是志明和小三兩個人。
但在實務運作上,常常會有配偶顧及婚姻關係的維持,先和出軌的配偶和解,這樣的法律風險就非常高,因為按照民法的規定,志明和小三是共同侵權,是共同對春嬌連帶負擔賠償責任的,如果春嬌與志明和解的時候,和解書沒有寫清楚,會造成之後向小三求償的範圍受到減縮。所以,在連帶賠償的狀況底下,要和解是需要技術的呢!
從而,為了避免之後求償困難,我們建議苦命的春嬌們,在放過心愛的一方同時,記得在和解書上加註記一條:「本和解書不免除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如此才不會衍生後續之求償風險喔!
當然,建議各位春嬌們,在簽立任何和解文件或契約書之前,最好都還是先請教律師或是法律背景的人士,才不會減免自己的權利,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