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嬌嬌,我上個月買了一間套房,想跟你共築愛巢~
春嬌:真的嗎?阿明你太棒了!你花了多少錢啊?買在哪裡?
志明:才587萬元,在XXX路的XX公寓444號房。
春嬌:那不是凶宅嗎!!!
志明:不是吧!屋主沒有說啊!(難道我之前睡覺一直聽到的說話聲是……)
可憐的志明存了半生積蓄好不容易買了房,卻買到了凶宅。他該如何求償呢?讓 晉凱法律事務所 帶您一起看一看~
買房時的不動產說明書上需要紀載是否為凶宅,就算屋主持有房屋期間並未發生兇案 (非自然死亡事件),但如果明知道之前曾經發生過兇案,還向買方保證是吉屋,或故意隱瞞不告知買方,都是違法行為喔!
假扣押,免脫產:
首先,由於涉及金額較大,纏訟1年以上都是正常的,賣方可能會脫產。因此在判決前最好先聲請假扣押,凍結他的財產。
但申請假扣押,須先繳交高達請求金額的1/3的擔保金,再加上執行假扣押費用等 哩哩摳摳的費用,志明大約需要繳200萬元。因此可以選擇部分假扣押,以降低擔保金額,但要注意的是,此時對方也更容易提供反擔保金以避免假扣押喔。
至公所調解:
一般來講,賣方不太可能願意全額退款。除非是只希望賣方再打個打折扣給你,要求部分退款,否則調解成功的機率不高。
刑事:
房屋是否是凶宅一般會影響買方意願,是交易上的重要事項,賣方有主動告知的義務,除了故意欺騙買方說並非凶宅,就算沒有主動告知,也會涉及詐欺罪呢!
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要求地檢署安排與賣方調解,此時調解成立的機會會比較大 (畢竟一聽到要被關就會想調解了。對賣方而言,與志明調解較能爭取降低刑度,有機會易科罰金不被關喔 )
民事:志明可以先向檢察官提出詐欺告訴,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省下約52000元的裁判費。
- 打折 + 損害賠償
法院一般認為凶宅是屬於物之瑕疵,因此如果志明還想要那間凶宅,可以請求賣家打折,在法律上這稱為減少價金,但是減少多少,是須要鑑價的喔。因為鑑價很貴,往往也是買家要先墊,常常有人在這個階段就會打堂股了,要堅持下去!一般來說:
- 普通的凶殺或是自殺案件,打 6~8 折
- 上新聞的嚴重事件:滅門慘案、分屍案等,低於 6 折
- 從該戶跳樓但死於屋外,大約打85 折
並請求賣方賠償 如果不是凶宅,志明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 (如轉手賣掉房屋的利潤)。
- 解約 + 損害賠償
如果志明不想要再和看不見的房客一起住了,可以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賣方返還587萬元,並請求賣方賠償如果不是凶宅,志明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 (如轉手賣掉房屋的利潤,這稱為交易性貶損,也須要鑑價)。
- 損害賠償
志明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打折,直接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 (原本可得到的利益)。
2.撤銷買賣契約,請求587萬元
志明可以主張 意思表示錯誤 或 被賣家詐欺 而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賣家返還價金587萬元。志明為了買房而付出的成本 (如:交通費)也可以向賣家要。但要在發現是凶宅後1年內主張喔!
希望以上的內容對您有幫助,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