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案件

有些人為了節稅或其他原因,會選擇以親友的名義登記房地產,但這種「借名登記」有時會引發糾紛。

本案中,我們的當事人因父親生前為置產需要,將房地產登記在具有公教身分的親戚名下(被告),並由父親全權保管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鑰匙及遙控器。

然而,在民國106年後,被告未經同意將該房產據為己有,並拒絕返還。當事人在父親過世後,立即向本所洪家駿律師尋求法律協助。

💡律師仔細檢視案件,發現關鍵證據包括: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鑰匙及遙控器全由當事人父親保管

2️⃣ 105年以前的地價稅、房屋稅皆由當事人父親繳納並保存紀錄

這些事實清楚證明該房地產的實際所有權屬於當事人父親,而被告未依約返還,已構成違約。律師據此主張「買方違約在先,應負擔違約責任」,最終成功說服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命被告返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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