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日前上演一場令人哭笑不得的「騎錯車事件」。一名侯姓女子日前騎機車到賣場採購,購物完畢卻驚見愛車消失,當場懷疑遭竊、急忙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黃姓男子將機車騎走,但真相讓人傻眼——他根本不是小偷,只是「騎錯車」!
原來黃男當晚也在同賣場消費,結帳後一邊滑手機一邊牽車,結果誤牽了和他愛車同款同色的機車,卻完全沒發現不對勁。更離奇的是,他的鑰匙居然剛好能發動侯女的機車,他也就這樣「理直氣壯」地騎走。
警方循線通知黃男後,他才驚覺烏龍鬧大了,立刻向侯女道歉,雙方也選擇以和解收場。
警方事後提醒,類似狀況並非首次發生,建議民眾停車、牽車前務必確認車牌與車身細節,特別是車款熱門、顏色雷同時,更要留意是否「牽錯台」! 洪家駿律師對此事表示:
被害人可以依照刑法第320條規定提出竊盜罪的告訴,但是竊盜罪為公訴罪,依法不得撤告,倘若被害者已提告,縱使四後不願意追究,警方仍應依法依送地檢署繼續偵辦,然而被告可以牽錯車為由,並且提出證據證明現場確實有自己的腳踏車,主張無竊盜之不法所有意圖,為無罪之答辯,倘若檢察官審酌後認為被告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犯意,可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