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大小事

據新聞報導高齡化社會 上半年全台房產繼承移轉達3.85萬棟 創同期高年增21%。內政部公布上半年全台繼承移轉達 3 萬 8,584 棟,創統計以來同期新高,與去 (2022) 年同期相比大增 21.3%,觀察繼承在整體移轉中所占比重可以發現,今年上半年全台移轉登記共 22 萬 9,551 棟,繼承移轉占比達 16.8%,跟去年同期繼承移轉佔比 12.7% 相比,今年增加 4.1 個百分點,顯見繼承漸成台灣建物移轉主流。

為大家整理遺產繼承問題與相關程序:

一、誤解1:遺產很少,不用繳稅,要跟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嗎?

依遺產稅法,若您的遺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不用繳納遺產稅,但不用繳納遺產稅,「並不表示不用申報」喔!申報遺產跟不用繳納遺產稅,完全是兩回事。

根據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如果不申報或逾期申報,除了要補繳稅款外,可能還會有罰款問題喔!

二、誤解2:繼承登記不動產,要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繼承

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並不會影響繼承效力,但是依據民法規定,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完成繼承登記後,才能做處分行為,而且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所以沒辦繼承登記不止會影響不動產的處分,是會被處罰。

另外,繼承登記只要一位繼承人出面就可以辦理,不需要大家一起同意,所以即使其他繼承人不配合,也是可以辦繼承登記的。

三、誤解3: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配合分割繼承,不動產就永遠不能分配

遺產的分配問題,最好的是遵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立遺囑,就得繼承人間的全體同意,但實務上處分不動產如果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就有機會以該法條所規定的多數決,來處分不動產。但不同意的繼承人,依照規定也是有按照同一個出賣條件,買受土地的優先承購權。

而即使不走土地法規定,若面臨無法協議分割處理遺產,其中之一的繼承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請求法院分割遺產。這時候即使其他繼承人不配合分割繼承,法院還是能以分配方案來分配不動產。

四、誤解4: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何差異?

例如:志明的爸爸過世留下了10萬元的遺產和200萬元的卡債,如果選擇拋棄繼承,志明雖無法繼承10萬元遺產,但卡債200萬元也跟他無關。但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志明繼承10萬元的遺產和200萬元的卡債,就200萬元卡債部分,只要負所繼承遺產範圍10萬元的償還責任。

1.若遺債明顯大於遺產,建議辦拋棄繼承

銀行如果發現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就會以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繼承人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屆時還要去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或打訴訟。拋棄繼承如何辦理?如果不知道如何寫拋棄繼承聲請狀,以及對相關資料準備有疑問,建議可以委託律師辦理。

2.限定繼承如何辦理?為何要陳報遺產清冊?

目前規定繼承原則都是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所以不必特別去法院辦理手續,為何民法還有規範陳報遺產清冊的制度呢?

(1)有陳報遺產清冊:法院會命債權人在一定期間去法院申報債權,若只有A銀行去申報債權,B銀行沒有申報且志明也不知道有爸爸有欠B銀行錢,等申報期間過去,志明把10萬元都清償給A銀行後,因為已經沒有剩餘的遺產,B銀行就不能再來找志明要錢。

(2)沒有陳報遺產清冊:志明當時只知道爸爸有欠A銀行錢,於是把10萬元都還給A銀行,如果B銀行說,其實你爸爸也有欠我錢,因為沒有陳報遺產清冊,依據民法規定,就要自掏腰包把B銀行原本依債務比例可分得的5萬元清償掉。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