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醫師涉家暴 呼兒100下巴掌
據新聞報導日前一名小有名氣、單親育有3名孩童的小兒科醫師在臉書發文討拍「因過去過度寵溺孩子,因此以『打耳光、踹胸』等方式管教2名兒子」,被孩子生母通報家暴,引發爭議。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且「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為了讓子女健全發展,培養其良好人格、給予適當教養,是權利也是義務;當中「懲戒」,常使父母誤以為,自己有權以任何方式管教小孩,而下手不知輕重,強調自己有權懲戒孩子,但事實上這樣的懲戒權利,並不包含以身心暴力的方式虐待孩子。「懲戒權」若達到刑法處罰程度,父母也會被追究傷害、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等刑事責任。
二、未來修正方向
內容將會刪除「懲戒」二字,條文將會調整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子女還是有教養的權利,只是禁止採取暴力行為。父母若以暴力方式管教小孩,就無法再以「懲戒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且依民法規定,父母濫用對子女之權利時,法院有權剝奪父母一方或全部的權力,如有虐待或其他急迫的情況,可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拿掉懲戒是觀念的改變,是向社會宣示對暴力的拒絕。體罰可能會改變特定的神經發育過程,使兒童對自己犯的錯非常敏感,並且對獎勵和其他正面事件的反應降低,進而增加之後罹患焦慮症和憂鬱症的可能性。家長管教小孩應揚棄以往的「權威式」心態,打罵教育或許短時間有效,但不利孩子長期的身心發展;每個家庭的管教手段不同,只要不涉身心傷害,法院原則上應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