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了 如何聲請車禍調解

一、車禍調解
(一) 車禍和解跟車禍調解有什麼不同?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
1.車禍和解
和解契約不論是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都可以,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棘手。建議為求謹慎以及留證,和解還是撰寫書面和解契約比較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
另外「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逼對方付錢。

2.車禍調解
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車禍調解跟車禍和解很類似,但是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比較不同的是,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針對這個案件提起訴訟。
•經過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跟民事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
•經過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可以是執行名義。

(二) 車禍和解、調解怎麼選比較好?
•如果當事人不太清楚要如何跟肇事者溝通、害怕私下和解會有對自己不利的狀況發生,建議「車禍調解」。
•如果車禍的嚴重性比較高,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比較高,或者條件較雜,也可以考慮用調解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判斷肇事方有很高的機率不會按照談好的條件走,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會比較保險,畢竟車禍調解一旦成立,就算對方一直不履約,也可以拿著車禍調解書去「強制執行」。
•如果和解喬不攏,或是對方態度超級硬不願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用「直接起訴」讓法院主動安排調解程序,藉此增加壓力給對方。

二、車禍調解如何申請?
(一) 車禍調解程序
車禍調解有兩種: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另一種是提出告訴,在進行訴訟程序前,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
1.調解委員會車禍調解
•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
•會議中主席通常會先詢問雙方想要怎麼賠償?心中有設定哪些賠償條件、金額底線等,先了解雙方想法後再進行調解。
•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不成立證明書」。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就有法律效力。

2.聲請法院車禍調解
•提告前: 受害者在提出告訴前,如果雙方都同意先找替代的解決方案,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
•提告後: 訴訟當中,假如雙方願意改成調解,法官就會把案件移付調解。一旦調解成立就順利結案;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程序中繼續打官司。

(三) 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怎麼選?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四) 車禍調解費用
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以利查明事實真相,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之外,申請調解一律免費。

三、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如果雙方針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車禍調解不成的話,就是要提告進入訴訟流程

1.刑事訴訟
•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告訴;但若過了追訴期才要提告,通常最後都是不起訴處分。
•假如當事人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已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進行間已經超過6個月,但如果最後調解不成立時,這時候在法律上並不算過追訴期,而是在申請調解時就等同於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訴訟
•當雙方對於條件沒有共識,最後提出刑事告訴,那只要在刑事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附帶民事告訴,這樣就不需繳交裁判費。
•民事求償部分,要求對方賠錢的時效是2年,如果2年內沒有達成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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