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本票裁定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本票裁定?
當持票人手上的本票到期,向發票人追討債款而發票人沒有如期支付時,持票人就可以本票為依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根據票據法123條,債權人等本票裁定的聲請結果出來後,就可以拿著法院的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進行強制執行。
二、收到本票裁定,該怎麼辦?
(一)本票裁定抗告
法院核發本票裁定是採取形式審查,只看票面上的記載是否合法,合法的話就核發本票裁定。但若記載不合法,法院卻核發本票裁定時,就應提起抗告救濟。如果是本票形式錯誤,這張本票就會是1張無效票,此時債務人就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日內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狀。然而法院對於本票的形式要件發生誤判的機率極低,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成功的機率其實並不高。
(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1.跟本票的外觀沒有關係,而是「實質上」沒有欠錢,或者票實際上是為偽變造的,就要以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救濟。須要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如果持票人不能證明有債權存在,本票裁定效力就會變成無效。此外,如果簽本票的當下是被脅迫的話,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2.在20日內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法院應該停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超過20日才提起,執票人要聲請停止執行,並提供擔保,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三、已進入執行程序,還有救嗎?
本票裁定是一種執行名義,因此,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加以救濟。「債務人異議之訴」是針對執行名義的內容與事實現狀不符時,債務人可以提起的一種訴訟,不過債務人異議之訴也沒有停止執行的效果,因此,若要確保自己的財產不會遭到強制執行,還是要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