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棄養父母 有罪嗎?

子女棄養父母有罪嗎?

子女未給扶養費 算遺棄罪?

據新聞報導一名退休教授辛苦栽培8名子女赴美讀到博士,未料,晚年竟慘遭丟棄安養院,就連離世也無人過問送終,相當令人唏噓。

一、遺棄罪構成要件

並非所有的遺棄行為都會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有積極遺棄行為,拋下「無自救能力者」,使其生命有危機,或是有消極遺棄行為,如不理父母、丟小孩自己在家,就會構成遺棄罪。

俗稱的「棄養罪」,就是刑法「遺棄罪」的一種,只是遺棄罪涉及的情況比較廣,包含無義務的遺棄行為,和違背義務的遺棄行為。大多人所說的棄養罪,是形容父母子女之間有照顧彼此的義務,但卻有棄養的狀況。

成立違背義務的遺棄罪,須符合以下3個構成要件:

1.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

依法或依雙方契約,行為人有照顧、扶助、保護被害人的義務。

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應要扶養彼此,等於在法律上就有「扶養義務」。

2.遺棄的行為

此條與無義務的遺棄罪不同,除了包含積極地棄置行為,更包含了消極的不照顧、不扶養。

3.被害人是「無自救能力之人」

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無法行動的狀態,一定要有人從旁協助才能維持性命;且行為人必須知道被害人處於這個狀態。

二、棄養父母犯法嗎?

並不是所有棄養父母的行為都有刑責。刑法規定,有幾種狀況下,可以不罰:

1.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2.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227條第3項、第228條第2項、第231條第1項、第286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33條之行為者。

3.如果父母曾經對子女性侵、猥褻,或引誘、媒介子女跟別人有性行為甚至性交易,或曾在子女未成年時施加虐待,或人口販賣子女⋯⋯等行為,子女未來棄養父母也不負刑事責任。

4.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2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5.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2年,且情節重大者。

三、把父母送安養院,會不會犯法?

如果父母老了、病了,子女把父母送去安養院,後續沒有探視;或父母已經被別人送去安養院了,身為子女不去關心、支付機構費用,這樣算不算遺棄?

1.子女本人把父母送去

子女把父母送去安養、醫療機構就已經算是扶養照顧的行為,至於探視的頻率如何,只是道德倫理的問題,並不違法。

2.其他有扶養照顧義務之人把父母送去,子女不管且不付費

因為有其他扶養義務人照顧,父母當下生命不會發生危險的可能,

不構成此罪。

3.無扶養義務之人把父母送去,子女不管且不付費

無扶養義務之人可以隨時抽離不再幫忙代墊機構費用,若一直欠費安養院可以終止契約,父母的生命處於可能發生危險的狀態,成立遺棄罪。

四、不給父母扶養費是遺棄罪嗎?

以刑法來說,年邁及重病的父母符合遺棄罪所述的「無自救能力之人」,比如把父母丟到路邊,而陷父母於生存危機,就會觸犯遺棄罪。但如果只是金錢上的糾紛,沒有生命危險,就不會以刑法遺棄罪處理,則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處理。

1.如果父母已經重病,都不理會、不給扶養費,可能會被判刑法遺棄罪;但是,如果父母沒有生病,只是單純不給父母生活費,不會讓父母有「生存危機」,不會構成遺棄罪,最多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訴訟」,要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

2.無能力照顧年邁父母

高齡化社會到來,老老照顧的情況並不少見,若基於「真的沒能力」照顧,而拋棄年邁或生重病的父母,則該如何避免不幸情況發生。律師建議如果真的有困難,無法行養育義務者,可以向法院主張要求「減輕負擔」,只要提出戶口名簿、薪資收等證據,證明扶養的困難,便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3.不想照顧「缺席」的父母

根據民法規定,如果父母從未盡到養育的義務,或者長年虐待、施暴,造成成長的陰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五、惡意遺棄不是遺棄罪?

所謂「惡意遺棄」指的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拒絕同居且不支付家庭生活費及扶養的義務,與上述的「遺棄罪」有極大的差異。所以婚姻中的惡意遺棄,不是遺棄罪。民法中的惡意遺棄是離婚條件之一,如果夫妻之間遇到惡意遺棄的狀況時,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或是申請惡意遺棄賠償。

FB:晉凱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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