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欠繳管理費 可以強制搬走嗎?

住戶欠繳管理費 可以強制搬走嗎?

一、住戶欠繳管理費可以強制搬走嗎?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屋主或住戶積欠公共基金或清潔管理費等已達二期或相當金額,管委會要先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住戶相當時間繳納,超過時間仍不繳,管委會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起訴,命住戶繳納,勝訴後住戶仍不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房子索償。

2.如果住戶經過上面的強制執行後,又再度積欠公共基金或管理費達到其房地總價的百分之一時,管委會除上面方法外,可以發函催告住戶履行改善,若三個月內仍未改善,管委會就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

二、房屋漏水誰要負責修繕及賠償?

1.屋頂天花板漏水,住戶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求要維護或修繕水管管線為理由,進入樓上住戶屋內檢視或修繕,樓上住戶不得拒絕。如果樓上住戶拒絕,則得經協調仍無結果時,樓下住戶或管委會得向縣市政府或向法院起訴為必要處置,例如允許進入查看等。

2.如果已查明漏水原因是在共同壁或樓地板內管線損壞造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維修費用應該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二個住戶共同負擔。例外,如果管線損壞是因住戶一方單方面造成,則應由該住戶賠償他住戶損害及負責修繕。

三、住戶拉扯家具或小孩蹦跳運動等聲響,造成住戶噪音問題?

依公寓大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震動或相類的行為。所以如果發生噪音的行為時,可向管委會反映,由管委會出面制止或按規約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時,得報請縣市政府處理,可依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實務上,亦可直接提告法院要求制止噪音和求償,不過涉及舉證責任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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